7月16日,全国老龄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国老龄委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各地、各成员单位《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此次检查评估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客观评估“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和成效,分析《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措施建议,为研究编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更好地推动老龄事业实现新发展创造条件。
各地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贯彻落实《规划》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绩、经验;贯彻落实《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以及对研究编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就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老龄政策创制、老龄活动开展、老龄工作数据的基本情况;老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以及对研究编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将分为自评、抽查、第三方评估三个阶段。自评阶段将安排在今年7月至9月,由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和各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分工意见》进行自查自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评估报告。自查评估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全国老龄办。抽查阶段将安排在今年10月至11月。届时将组织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方、成员单位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第三方评估将安排在今年7月至12月,委托第三方作为独立机构,对部分地方、成员单位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运用评估指标,进行独立评估。在以上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全国老龄办将综合提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
《通知》还对检查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及早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各地老龄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按时按计划完成检查评估工作;要认真准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并组织专门力量,搞好调查研究,写好自查评估报告,如实填写评估指标;要广泛听取意见,听取涉老部门、老龄企事业单位和老年群体意见,认真总结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的经验和不足,对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