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3年底,全国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本报讯 (记者任 壮)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共同制定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全文见三版)。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明确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四部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市(地)级人民政府、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将逐级签署目标责任书。
《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总体目标: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含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从动员部署、目标管理、监测评估、督导检查和宣传引导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动员部署本辖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今年9月至12月,各省(区、市)根据《意见》和《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明年3月底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2013年至2015年目标责任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对各省(区、市)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