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96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支持计划》)要求,我局将启动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岐黄学者是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重要内容,具有严格的申报推荐条件。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等推荐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务必按照《支持计划》中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条件与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等推荐部门负责本地区(包括部属院校及医院、军队院校及医院等)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等推荐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的申报推荐工作;台、港、澳地区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向我局进行申报。 三、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形式,我局将开通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网址:http://qhxz.njucm.edu.cn),并向各推荐部门分配账户。 四、岐黄学者分临床型和科研型,申报人员要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程序如下: (一)各依托单位向推荐部门申请账户。台、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可直接向我局申请账户。 (二)申报人员通过依托单位提供的账户与密码,登录推荐系统,填写《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其中《推荐表》中的“五、承诺与推荐意见”用word填写打印并签字或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扫描上传,提交至推荐部门。同时从推荐系统打印《推荐表》及其相关附件,装订成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报送推荐部门。 五、推荐部门对申报人员组织开展审核、公示与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学术成果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对审核合格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情况、主要学术成果、推荐专家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等)、每位申报人员的审核及推荐意见,通过推荐系统提交至我局人事教育司。 六、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部门须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系统关闭时间定于7月15日24时。 (二)各推荐部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可在推荐系统登录页面查询。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邮 编:10002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 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