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体内涵和目标是什么?
张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要有更加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人人拥有基本医保,由个人、社会、政府共同筹集医保基金,群众看病可报销,能够看得起病。二是要有更加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机构布局合理,中西医并重,百姓生了病后可以方便、快捷地到达医院,能够看得上病;同时,要有较好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和医疗设备,能够看得好病。三是要有更加可及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健康教育、注射疫苗等传染病防控措施,预防减少或延缓疾病的发生。四是要有更加公平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保障食品安全,使更多的人能够获得价廉而有效的药物,得到更好的治疗。五是要有更加高效的行业监管体制,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制止医院盲目扩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到2020年目标是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世界卫生组织将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卫生综合效果和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划要求,到2015年我国人均期望寿命要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岁,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要分别下降到20/10万、10‰。
病有所医如何实现
记者:我国已编织了全球最大的全民医保网,下一步的目标是什么?
张茅:下一步的目标简单说就是“扩面”和“提标”。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到2015年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三个百分点,达到98%以上,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提高保障能力。到2015年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也要同步提高。同时,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做好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记者:如何完善新农合制度?农民工异地医保能否实现?
张茅: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要从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增加补助标准,到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360元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将相应提高。二是推动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以利于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三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广新农合“一卡通”,推进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鼓励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新农合。四是扩大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优先将发病率高、诊疗技术成熟、费用可控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保障范围,明显提高报销比例。
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时,既面临跨制度、跨地区医保关系转移问题,也可能面临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一方面将加强三项基本医保之间的政策衔接,做好不同制度和地区之间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另一方面将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异地就医信息和医保资金的全国联网。目前,全国和各地都正在建设新农合信息系统,在建成的区域内已初步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记者: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张茅: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主要举措是建立“三道保障线”。第一道保障线为常规保障,即三项基本医保按住院有关政策进行常规报销;第二道保障线为大病保障,即常规报销后,对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大疾病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于其他重大疾病,在常规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第三道保障线为医疗救助,即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民政救助对象的,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报销。
看病难、看病贵如何解决
记者: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难点何在?取消以药补医能否实现?
张茅:目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难点主要体现在:“以药补医”机制尚未完全打破,人事分配制度不尽合理,医院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院绩效考核仍不完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有效措施还未完全到位等。
取消药品加成是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一个突破口。目前,全国有600多个县和北京、深圳等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正在进行取消药品加成的探索,同时完善补偿机制,医院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途径予以补偿。
记者:基本药物制度如何巩固?何时能够覆盖城市大医院?
张茅:通过前三年的努力,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全覆盖,但也面临着实施范围不广、目录品种不全、生产和保障不足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巩固。一是根据各地基本药物实际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适当增加慢性病、重大疾病和儿童用药品种;二是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三是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引导和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四是提高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保障能力,对一些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分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我国发布的第一版基本药物目录就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同时要求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公布后,将会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出具体要求。(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8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