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失能老人将有政府福利
该市将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目标,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社会参与等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据介绍,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政府将对城市“三无”老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这将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此外,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政府部门还将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年老后,聘请专业护理人员长期医疗护理,其中大部分费用可以享受保险报销。
廉租房分配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
《意见》指出,为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业,该市将制定运营补贴、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家政企业、物业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
在建设、分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或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将统筹考虑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需求,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对于高龄、失能的贫困老年人,在其家庭生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时,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
新小区要同步交付养老服务设施
今后,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也将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意见》明确,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规划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
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这些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由开发商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老年病科
今后,该市将推动医疗、养老资源结合,制定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规范标准,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例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社区托老所、养老机构加强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
同时,全市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在符合该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支持社会资本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将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社会资本可用民宅办社区托老所
《意见》首次透露,将设立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意见》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境外资本开设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社会资本可以利用居民住宅办社区托老所。全托型社区托老所享受运营补贴。
今后,该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重点支持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2020年,机构养老床位将达到16万张。